海南省房地产估价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守法经营、诚信服务,维护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经海南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即成为我省房地产估价行业的行规行约,适用于在海南省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机构及从业人员。
第三条 根据行业协会的职能,协会担负本公约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守约褒扬、违约处理、修订解释的职责。
第二章 自律约定
第四条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独立、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房地产估价活动。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业整体利益和客户合法利益,不损害本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
第五条 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以良好的专业形象参与竞争,以优质的专业服务树立品牌。不以诋毁行业内其他估价机构的形象、声誉、泄露其商业秘密和不利用媒体等各类宣传手段对自我进行夸大、不实宣传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按照公开收费标准收费,不以不计成本的压价方式争揽客户,不以违反政策规定的运作方式扰乱经营秩序。
第六条 认真履行房地产估价业务合同,维护有关当事各方的正当利益,以严密、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保证评估过程规范有序。不弄虚作假,误导客户;不泄露委托方的商业秘密;不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不承接超出资质许可范围的房地产估价业务;不推诿应承担的责任;不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规定收费以外的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 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房地产估价原则,严格按《房地产估价规范》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专业术语应符合要求。不接受委托方的不合理要求抬高或压低评估结果,不隐瞒事实出具不真实的估价报告。
第八条 实行房地产估价档案管理制度,保证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一致性。资料归档及时、记载真实、内容完整、保管妥善,规范查阅。不涂改已归档的资料,不损坏和丢失归档资料。
第九条 接受政府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管理,贯彻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的决定、规则。按规定准确上报相关信息资料至协会网站备案,公开应公示的事项。上报工商、税务、行业协会等部门的信息真实准确,不隐瞒事实、弄虚作假。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协会依据本公约中自律约定和行政管理部门、协会的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根据监督检查的结果对机构(包括从业人员,下同)的行为做出守约或违约的认定。
第十一条 对机构行为的认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协会秘书处对守约、违约行为调查核实,提出意见;
(二)协会秘书处受理相关投诉,并由资信评价委员会随机抽调人员对相关投诉进行核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三)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处罚决定并执行。
第十二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向理事会报告机构履行本公约监督检查的情况,理事会负责向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机构履行本公约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四章 守约褒扬
第十三条 在行业评优或信用等级评定时,把机构具有良好的守约记录作为评价的加分条件。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本公约的情况作为推荐协会换届候选理事单位及候选理事的重要条件。
第十五条 在协会对外宣传、推荐工作中,把机构具有良好的守约记录作为列入宣传、推荐名单的首要条件。
第五章 违约处理
第十六条 机构违反本公约的行为经查实并被认定为违约行为的,由协会根据违约程度,给予警示提醒、业内通报、公开公布、评价减分、建议行政处罚等方式处理并要求整改。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警示提醒:以书面或约谈的形式告诫、提醒。
(二)业内通报:以适当方式在业内通报并批评。
(三)公开公布:在协会官网等相关渠道公布。
(四)评价减分:在行业评优或信用等级评定评价时,把机构违反本公约的行为记录作为评定评价的减分条件。
(五) 建议行政处罚: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机构的守约或违约的记录,按协会相关的信用信息档案规定录入、查询、使用和公布。
第十八条 本公约条款修订,须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本公约2020年1月10日经协会第五届第五次理事会通过并执行。
海南省房地产经纪机构“守法经营、诚信服务”公开承诺
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维护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不断优化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守法经营、诚信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让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各方更放心、更安心,在海南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业协会、三亚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的倡议下,我们向社会郑重承诺,从今日起做到:
一、诚信为本,守法经营。取得合法的备案手续;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合法经营手续、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业务流程及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二、不发布虚假信息。未经业主同意,不发布业主房源信息;不虚构房源、低租金、图片等信息;不实施房屋交易价格串通;不囤积房源;不为制造供求紧张气氛,发布(转发)不实房地产市场信息,确保发布(转发)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包括房源、价格、图片等信息)与真实房屋一对一匹配;不泄漏客户信息,不转卖客户信息非法牟利。
三、不隐瞒房屋瑕疵。如实披露房屋真实信息,不隐瞒知悉的产权瑕疵、房屋漏水、甲醛污染、发生恶性事故等有损当事人权益的重要信息。
四、不违规收费、不吃差价。经纪服务收费明码标价,不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不恶意克扣、截留住房押金、预定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等资金;不隐瞒真实的住房交易信息,不参与炒卖,不赚取差价;不签订“阴阳合同”。
五、不强迫提供服务,不暴力驱逐租客。不以隐瞒、欺骗、捆绑服务等手段迫使当事人接受房地产经纪服务,不采取威胁、恐吓、恶意涨租等手段驱逐租客;不参与和房屋有关的金融诈骗和非法网络贷款。
六、房地产经纪平台公司不为“黑中介”发布信息。不为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的“黑中介”提供房源信息发布服务,做到房源信息发布主体可追溯。
七、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业整体利益、客户合法利益以及员工利益。
八、自愿缴存承诺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接受全社会监督,违反承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从保证金中先行赔付。
首批房地产中介机构“守法经营、诚信服务”公开承诺活动参与单位
(排名不分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