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业协会
琼估协[2018]2号
海南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业协会
关于召开第四届第五次理事(扩大)会议的通知
各理事(会员)单位:
经会长同意,决定召开第四届第五次理事(扩大)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8年5月8日(星期二)下午15:00
二、会议地点:
海口市海甸岛海甸六西路11号花开四季酒店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一)关于变更协会住所和业务范围事项的决议;
(二)关于启动协会换届筹备程序:
1.关于《第五届换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建议候选人产生办法》的决议;
2.《章程》修订征求意见;
3.会费调整征求意见;
(三)关于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上线运行问题通报;
(四)当前行业发展相关情况通报及应对措施探讨。
会议内容重要,请各理事(会员)单位负责人按时参加。
协会联系人:覃凤华 马良联系电话:68583533
邮箱:hnsgx2012@163.com
QQ群:219125279
海南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业协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日
附件一:业务范围变更说明
附件二:《第五届换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建议候选人产生办法》
附件一:
业务范围变更说明
协会于2005年名称由海南省房地产估价师协会变更为海南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业协会,并于2009年变更了《章程》的业务范围,但登记证书上的业务范围一直没有变更,今年年检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按《章程》作相应变更手续。
原登记证书上业务范围:协助政府加强房地产估价行业的管理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注册工作,协助制定估价标准,并做好调查、服务、交流、培训工作。
变更登记业务范围: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实施自律管理,协助开展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注册登记、继续教育。制定房地产估价与房地产经纪行业执业准则、职业道德准则,开展行业资信评价、建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提供房地产相关咨询、调研、宣传、展示、服务、交流、培训。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章程》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开展房地产估价和房地产经纪理论、方法、及其应用的研究、讨论、交流和考察;
(二)协助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学会拟定并推行房地产估价和房地产经纪执业标准、规则;
(三)协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全省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执业资格考试;
(四)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办理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
(五)开展房地产估价和房地产经纪业务培训,对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进行继续教育,推动知识更新;
(六)建立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档案,开展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资信评价;
(七)提供房地产估价和房地产经纪咨询和技术服务;
(八)编辑出版房地产估价和房地产经纪刊物、著作,建立有关网站,开展行业宣传;
(九)开展国内外交流活动,参加相关组织;
(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支持会员依法执业;
(十一)办理法律、法规规定和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或授权的其它有关工作。
附件二:
海南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业协会
第五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
建议候选人产生办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本会《章程》,经第四届第五次理事会研究决定,启动协会第五届换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以下简称协会领导班子)建议候选人推举程序,具体办法如下:
一、根据协会《章程》第十七条,推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理事若干名(按房地产估价、经纪机构单位数量设置)。
二、根据协会《章程》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房地产估价或房地产经纪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的;
(三)具有相应职务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热心本会工作,能够密切联系会员,办事公正,作风民主;
(五)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六)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八)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其中,会长必须有组织研究协会领导工作的时间,副会长必须具有参与协会领导工作的时间,秘书长必须为专职。
三、协会会长、秘书长建议候选人推举方法
(一)协会登记管理部门省民政厅、业务指导单位省住建厅、协会机关、各会员单位均可按照本会《章程》有关会长、秘书长人选条件要求,推举或自荐会长、秘书长建议候选人(见附表一、附表二)。
(二)推举会长、秘书长建议候选人程序
1.将在下次理事会(会议时间待定)上以无计名投票方式当场投票、计票确定本会第五届会长、秘书长建议候选人名单。
2.会长、秘书长建议候选人无论得票多少,均产生会长、秘书长建议候选人名单,并以得票数从高到低前三名名单作为会长、秘书长建议候选人名单,存在得票数第三和第四名以后的票数相同情况的,可增加会长、秘书长建议候选人数量,不再另行投票。
3.每张选票仅能填写三个建议候选人名单,多写无效,少写有效,同一张选票选同一人只计一票。
4.经审核无违法选举情况后,建议候选人名单上报省民政厅审议,审议结果将提交第五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议。
四、协会副会长建议人选预备名单推举方法
(一)协会登记管理部门民政厅、业务指导部门省住建厅、协会机关、各会员单位均可按照本会《章程》有关副会长人选条件要求,推举或自荐副会长建议候选人名单(见附表三)。
(二)推举副会长建议人选名单程序
1.在下次理事会(会议时间待定)上根据推举或自荐副会长情况,根据《章程》以无计名投票方式当场投票、计票确定当选副会长建议候选人名单。
2.经审核无违法选举情况后,建议候选人名单将提交第五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议。
五、协会理事建议候选人名单推举方法
(一)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建议候选人为理事建议候选人。
(二)本会各会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作为理事建议候选人,如需另派他人担任理事的,请在推荐表上注明(见附件四)。
(三)在下次理事会(会议时间待定)上根据推举或自荐理事情况,按《章程》以无计名投票方式当场投票、计票确定当选理事建议候选人名单。
(四)经审核无违法选举情况后,建议候选人名单将提交第五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议。
六、本次选举的清点到会人数、制票、发票、唱票、计票、监票、报告结果等有关事务,由协会机关非会长、秘书长工作人员承办。
海南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业协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日
附表一:
海南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业协会
第五届会长推荐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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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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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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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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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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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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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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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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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何种专业执业资格(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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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全日制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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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专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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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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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专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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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单位资质等级及所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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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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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其他社会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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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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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海南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业协会
第五届秘书长推荐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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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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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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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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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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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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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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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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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何种专业执业资格(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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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全日制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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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专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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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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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专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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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单位资质等级及所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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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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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其他社会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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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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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海南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业协会
第五届副会长推荐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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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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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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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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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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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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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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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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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何种专业执业资格(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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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全日制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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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专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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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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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专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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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单位资质等级及所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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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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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其他社会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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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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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
海南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业协会
第五届理事推荐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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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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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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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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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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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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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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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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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何种专业执业资格(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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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全日制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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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专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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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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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专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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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单位资质等级及所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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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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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其他社会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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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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