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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全国学时取得方式

[来源]海南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业协会 [作者] [发表时间]2015-11-03阅读次数:5668

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全国学时取得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估价师可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继续教育全国学时:

一、必修学时取得方式

(一)参加我会网站的网络继续教育。

(二)作为授课人讲授我会主办的继续教育课程。

(三)在我会组织的论文征集活动中投稿,并被采用。

(四)参加我会主办的年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相关活动信息以我会网站公布为准

(五)在我会主办的刊物《中国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上发表房地产估价相关文章。

(六)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用书编写、修订以及命题、审题、评卷。

二、选修学时取得方式

(一)参加我会网站的网络继续教育。

(二)承担我会立项的科研项目。

(三)参加我会主办的相关座谈会以及境内外考察、境外培训。

(四)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房地产估价相关文章,公开出版房地产估价相关著作。

(五)向我会提交估价行业发展、制度建设等建议被采纳或者认可。

(六)参加我会组织的行业调研、检查、案件查处以及估价报告评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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