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估协[2022]12号
海南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业协会关于落实《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通知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会员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我省房地产估价行业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房地产估价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在本省执业的各房地产估价机构、会员单位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为市场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理收益,做到:
一、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依法公开标示价格等信息。
二、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各机构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服务。如果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
四、各机构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
五、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做到公平竞争、合理收费,机构之间不允许订立同盟串通涨价,更不能采取低价恶性竞争方式扰乱我省房地产估价市场。
六、各机构应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鼓励将收费标准向本协会报备,禁止因收费过低而怠于履行合同义务、毁约、转标以及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海南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业协会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