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企业参与土地成片开发报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府办〔2008〕9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参与土地成片开发的通知》(琼府[2006]34号)精神,为切实规范企业参与土地成片开发行为,明确报批程序及各部门管理职能,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土地成片开发规模
(一)各市、县政府要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对土地资源的使用统筹规划,科学编制土地成片开发计划。
(二)实施企业参与土地成片开发应遵循集中、高效、合理、发挥规模效应的原则,单个企业参与土地成片开发项目的建设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90公顷,不大于300公顷。
各市、县实施土地成片开发的建设用地规模,要在本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根据项目的开发年限及省下达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综合确定,原则上成片开发和非成片开发建设用地规模之和不得超过项目设定开发年限内该市、县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总量。
二、企业参与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的报批程序
(三)土地成片开发规划编制及审批。土地成片开发选址由市、县政府上报省政府审定后,土地所在的市、县政府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南省城乡总体规划、海南省林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等,科学编制土地成片开发总体规划和土地成片开发控制性详细规划。位于城镇、旅游区、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等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成片开发项目,不需要编制土地成片开发总体规划,可以以城镇、旅游区、开发区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为依据,直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土地成片开发项目位于省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范围内的,按《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规划管理的决定》、《海南省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规定》办理有关规划审查审批手续。其它地区土地成片开发项目的总体规划由市、县政府会同省建设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市、县政府报省政府批准实施;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县政府商省建设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报市、县政府批准实施,同时报省建设部门备案。
(四)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编制。申报土地成片开发方案必须完成土地成片开发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环境影响总体评价的报批工作。由市、县政府组织编制土地成片开发方案,并由市、县政府向省政府提出。方案必须包括土地成片开发项目的主要开发内容及建设标准、开发规模及用地布局、开发期限及开发时序、投资总额及年度投资、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计划,以及开发商的投入回报方式及退出方式、违约责任等。
(五)土地成片开发方案审批。 省政府办公厅受理市、县政府上报的土地成片开发方案后,转给省发展与改革部门。
省发展与改革部门在收到相关文件后,会同省国土环境资源、建设部门及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联合审核,形成审核意见上报省政府。联合审核过程中,省发展与改革等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征求财政、农业、林业、水务、海洋等部门的行业意见。
省发展与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上报的审核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后,由省政府下达批复文件。
三、企业参与土地成片开发方案报批中省直主要职能部门职责
(六)主要职能部门职责。
省发展与改革厅。负责牵头对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的审核及审核意见的上报工作。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会同省发展与改革厅做好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的审核工作,主要负责对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环境影响总体报告的审批、土地管理相关内容的审核把关工作。
省建设厅。会同省发展与改革厅做好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的审核工作,主要负责涉及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的规划建设和房地产管理内容的审核把关工作。
省财政厅。协助省发展与改革厅做好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的审核工作,主要负责对土地成片开发方案中的土地出让收入分成比例以及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等相关内容的审核把关工作。
省农业厅。协助省发展与改革厅做好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的审核工作,主要负责对土地成片开发方案中的耕地利用等相关内容的审核把关工作。
省海洋与渔业厅。协助省发展与改革厅做好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的审核工作,主要负责对土地成片开发方案中的海洋资源利用管理等相关内容的审核把关工作。
省林业局。协助省发展与改革厅做好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的审核工作,主要负责对土地成片开发方案中的林业用地规划管理等相关内容的审核把关工作。
省水务局。协助省发展与改革厅做好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的审核工作,主要负责对土地成片开发方案中的水资源利用管理等相关内容的审核把关工作。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