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业自律| 标准规范|
当前位置:首页>>法律法规>>法律>>部门规章

关于印发《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 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来源]海南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业协会 [作者] [发表时间]2016-06-16阅读次数:4230

关于印发《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

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中房学〔2008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估价师管理部门: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51号)的要求,在征求各地意见基础上,我们组织制定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该办法的要求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为做好实施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估价师管理部门将本地区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实施单位的名称、联系人、电话信息于200871日前报我会。

附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下一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 建房〔2022〕50号

上一篇: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决定

协会介绍| 最新动态| 联系我们| 诚信系统| 房地产估价机构信息(排名不分先后)|
您是第54333位访问者(自2015年8月1日起)版权所有:海南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业协会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120号 琼ICP备17000103号-1 天时聚科技 技术支持